2018年6月21日 星期四

公屋扣分制

香港房屋委員會在2003年推出「屋邨清潔扣分制」,主要針對與屋邨環境衞有關的不當行為。該制度於2006年擴展其涵蓋範圍至更大的屋邨管理範疇,易名為「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適用於公共租住房屋和中轉房屋住戶。

扣分制涵蓋28項不當行為,並按其影響環境衛生和屋邨管理的嚴重程度分類,總括而言,違規者將按其行為的嚴重性被扣3、5、7或15分。房屋署就12項較輕微的不當行為設立了警告制度,如屋邨管理人員發現住戶觸犯此類不當行,會預先作一次書面警告,如再犯才扣分。

一些較嚴重的違規者會被立即扣分而不作預先警告,例如高空拋擲可造成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非法擺賣熟食及損毀或盜竊房屋委員會財物等。

如公屋或中轉屋住戶在兩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或暫准證將被終止。而因違反扣分制或組約條款而被終止租約的前租戶及其成年的家庭成員,他們的租約被終止後的兩年內,不得透過公屋輪候冊申請租住公屋。

自扣分制實施以來,直至2015年12月底為止,總共錄得扣分個案近27,500宗,涉及近24,500戶,其中約7%累計被扣10分或以上,累計扣滿16 分或以上者有70多戶,當中有3戶自願交還公屋單位,而獲發出《遷出通知書》的有50多戶,基於特殊理由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個案有13宗。

A 類 - 扣3分
在公眾地方晾曬衣物(房屋署指定地點除外)
在窗或露台外掛放地拖
在窗、露台或樓宇外牆放置滴水物件
抽氣扇滴油

B 類 - 扣5分
亂拋垃圾
隨地棄置垃圾,如棄置於電梯大堂或無蓋垃圾桶內等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動物
任由攜帶之動物及禽畜隨處便溺,弄污公眾地方
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妨礙清潔工作
在公眾地方煲蠟
積存污水導致蚊患
在屋邨公共地方吸煙或攜帶燃着的香煙
造成噪音滋擾
在公眾地方非法賭博
冷氣機滴水

C 類 - 扣7分
高空拋擲破壞環境衞生的物件
在公眾地方吐痰
在公眾地方便溺
在垃圾收集站、樓宇範圍內或其他公眾地方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
不讓房屋署或房屋署指派的工作人員進入居
住單位進行房屋署負責之維修
拒絕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
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
把出租單位用作食物製造工場或倉庫
非法擺賣熟食
損毀或盜竊房屋委員會財物
在出租單位內積存大量垃圾或廢物,產生難聞氣味,造成衞生滋擾
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

D 類 -扣15分
高空拋擲可造成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

啟晴邨

歷史

1998年7月,香港國際機場由啟德搬遷至大嶼山赤鱲角,香港政府在啟德機場舊址進行的大型市區發展計劃——《啟德發展計劃》。

2006年,規劃署落實發展大綱,計劃在啟德發展區興建兩條公共屋邨。

2012年,兩條公共屋邨以「啟德」和「晴朗」為題,分別獲得命名為啟晴邨和德朗邨。

2013年8月,比原定入伙日期遲了4個月。

2013年5月31日,發生槍擊案,居民廖啟忠晚上在樂晴樓21樓公用走廊等待電梯時被槍殺。6月1日上午,警務處刑事情報科跟蹤支援隊包圍樂晴樓1006室,參與拘捕疑犯。至早上11時許,疑犯突然開門及向人員射擊兩槍,人員則回擊一槍。其後,特別任務連趕赴現場,於早上11時45分左右,兩名人員從樓宇外遊繩而下,在同幢大廈11樓窗外高空戒備,最終疑犯於特別任務連強攻進入單位後被發現不省人事,相信已經吞槍自殺,被救護人員送往醫院搶救後,證實死亡。

2015年,發現啟晴邨四個食水樣本含鉛量超標

地段

啟晴邨位於九龍九龍城啟德沐虹街12號,位於啟德發展區1A區(前身為啟德機場內皇家香港輔助空軍基地),佔地3.47公頃,由1幢35層、1幢39層及4幢40層高的住宅大廈組成,包括3幢Y形及3幢十字形大廈,每層建有20至24個單位,合共提供5,204個單位,約13000人居住。附近多為將會落差的豪宅群。

交通

附近將在2019年中落成的啟德地鐵站。



公屋富戶雙軌制

房委會2016年底通過修訂公屋富戶政策,富戶交還公屋條件由原本雙軌制改為單軌制,即原本住戶入息及資產需同時超出入息的3倍及84倍才需遷離公屋。在新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超出入息限額的5倍或資產超出資產限額100倍,或在港擁有物業,就需要交還公屋

收緊後的公屋富戶政策於10月1日實施,房署9月初已向首批約1,000戶居住年期10年或以上公屋戶發出申報表,要求住戶今年11月底前交回,若不符合規定的富戶最快明年8月底收到遷出通知書。下一批申報將於明年4月進行,涉逾20萬公屋家庭。

目前約有2.6萬名公屋富戶、佔住戶數目4%,當中2.28萬戶繳交倍半淨租金,約3,100戶繳交雙倍淨租金,約60戶繳交市值租金。過去5年平均每年僅收回約210個富戶單位。

交還公屋入息(月薪)上限
1人 - $56,250
2人 - $86,750
3人 - $111,950
4人 - $135,250

交還公屋資產上限
1人 - $1,130,000
2人 - $1,740,000
3人 - $2.240,000
4人 - $2,710,000

交還公屋資產上限(所有成員都超過55歲)
1-3人 -  - $2,7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