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置易付?
住宅物業按揭貸款款項不經律師行轉賬的支付安排,將在本月28日擴展至二手住宅買賣,並命名為「置易付」。二手買賣客戶可以自行選擇使用傳統支付方式或「置易付」方法交易。
置易付(Property Automated Payment Transactions, 英文簡稱PAPT)由金管局及銀行公會推動,讓物業交易中的按揭貸款款項能夠透過銀行間的電子支付系統(CHATS)直接轉帳,而非經由律師樓帳戶以支票交收,以降低資金放在律師樓的託管風險包括停運或職員挪用資金等情況。
「置易付」適用範圍
包括:
✅ 二手私人住宅物業買賣(2026年2月28日起)
✅ 住宅物業轉按交易
✅ 加按套現
✅ 內地/外國人可用,但必須有香港銀行戶口
不包括:
❌ 一手住宅物業(暫時未納入,未來或考慮擴展)
❌ 商業物業
❌ 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如居屋)
❌ 多於一個按揭的物業
❌ 有轉讓限制的物業
❌ 涉及釘契的物業
運作方式
傳統方式 vs 置易付
傳統方式:
- 成交日前,買方將剩餘首期尾數和律師費等雜費簽發支票/轉賬給買家律師樓
- 成交當日,買家按揭銀行將買家的按揭貸款轉賬給賣家律師樓
- 買家律師樓將物業成交價錢減去已付訂金,再加減買方多交或少交的管理費、差向、水電煤等費用和律師費後,簽發支票給賣方律師樓
- 賣方律師樓轉賬給賣方按揭銀行清還剩餘貸款金額
- 扣除律師費和加減雜費後,將賣樓餘下的資金簽發支票/轉賬給賣方
例子:買方購入一層500萬的住宅物業,獲得銀行A批核6稱300萬按揭,早前已經支付10%共50萬訂金給賣方。假設沒有其他雜費。而賣方本來有銀行B 370萬剩餘按揭。買方和賣方律師費各為1萬。
- 成交日前,買方需要簽發支票/轉賬151萬 (500萬 - 300萬 - 50萬 + 1萬)給買家律師樓
- 成交當日,銀行A轉賬200萬按揭貸款給賣家律師樓
- 賣方律師樓共收到雙方501萬款項,扣除1萬律師費後,簽發500萬支票給賣方律師樓
- 買方律師樓收到450萬後,向銀行B償還370萬剩餘按揭,減去1萬律師費後,將剩餘的79萬簽發支票/轉賬給賣方
置易付方式:
- 成交日前,買方將剩餘首期尾數和律師費等雜費簽發支票/轉賬給買家律師樓
- 成交當日,買方的按揭貸款透過銀行間電子支付系統(CHATS)直接從買方銀行轉帳至賣方銀行,按揭部分的資金毋須經過律師樓託管賬戶。
- 買家律師樓將物業成交價錢減去按揭金額、已付訂金,再加減買方多交或少交的管理費、差向、水電煤等費用和律師費後,簽發支票給賣方律師樓
- 賣方律師樓扣除律師費和加減雜費後,將賣樓餘下的資金簽發支票/轉賬給賣方
例子
- 成交日前,買方需要簽發支票/轉賬151萬 (500萬 - 300萬 - 50萬 + 1萬)給買家律師樓
- 成交當日,銀行A直接轉賬300萬按揭貸款給銀行B
- 賣方律師樓扣除1萬律師費後,轉賬150萬給買家律師樓
- 因為銀行A的費用不足夠償還給銀行B的餘下按揭費用,賣方律師樓需要在收到買方律師樓的150萬款項,需要轉賬70萬 (370萬 - 300萬) 給銀行B
- 餘下80萬款項扣除1萬律師費後,將剩餘的79萬簽發支票/轉賬給賣方
主要優點
1. 提升安全性
- 消除第三方託管風險:資金不經律師樓,避免因律師樓營運問題或資金被凍結而影響交易
2. 提高效率 不再需要使用支票
- 加快資金流轉:由賣方按揭銀行提供結算憑證,買家可以即時可透過網上銀行查詢到賬款項
- 電子化流程:好多人沒有支票戶口或者支票簿,置易付可以減少使用支票這種舊時支付方法,甚至整個流程也可以通過轉賬進行
如何使用
申請步驟
- 買賣雙方同意:如有意採用,可通知地產代理
- 納入合約:在臨時買賣合約加入相關條款
- 銀行評估:銀行會評估個案是否符合資格
- 授信文件:銀行在授信文件上附上相關條款
- 不影響審批:不會對按揭審批機制或條款有任何影響
自願性質
- 並非強制使用
- 由買賣雙方自行決定是否採用
- 地監局鼓勵但不強制
重要提醒:置易付目前只處理按揭貸款部分,物業交易中的首期尾數仍需預先交予買方律師樓。
發展歷程
背景起源
2020年底專做二手樓交易的黃馮律師行發生職員被指挪用公款事件,律師行遭香港律師會介入接管及凍結資金,導致數十名物業買賣人士的資金被凍結,無法完成交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