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 星期四

公屋富戶雙軌制

房委會2016年底通過修訂公屋富戶政策,富戶交還公屋條件由原本雙軌制改為單軌制,即原本住戶入息及資產需同時超出入息的3倍及84倍才需遷離公屋。在新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超出入息限額的5倍或資產超出資產限額100倍,或在港擁有物業,就需要交還公屋

收緊後的公屋富戶政策於10月1日實施,房署9月初已向首批約1,000戶居住年期10年或以上公屋戶發出申報表,要求住戶今年11月底前交回,若不符合規定的富戶最快明年8月底收到遷出通知書。下一批申報將於明年4月進行,涉逾20萬公屋家庭。

目前約有2.6萬名公屋富戶、佔住戶數目4%,當中2.28萬戶繳交倍半淨租金,約3,100戶繳交雙倍淨租金,約60戶繳交市值租金。過去5年平均每年僅收回約210個富戶單位。

交還公屋入息(月薪)上限
1人 - $56,250
2人 - $86,750
3人 - $111,950
4人 - $135,250

交還公屋資產上限
1人 - $1,130,000
2人 - $1,740,000
3人 - $2.240,000
4人 - $2,710,000

交還公屋資產上限(所有成員都超過55歲)
1-3人 -  - $2,7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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