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 星期四

公屋扣分制

香港房屋委員會在2003年推出「屋邨清潔扣分制」,主要針對與屋邨環境衞有關的不當行為。該制度於2006年擴展其涵蓋範圍至更大的屋邨管理範疇,易名為「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適用於公共租住房屋和中轉房屋住戶。

扣分制涵蓋28項不當行為,並按其影響環境衛生和屋邨管理的嚴重程度分類,總括而言,違規者將按其行為的嚴重性被扣3、5、7或15分。房屋署就12項較輕微的不當行為設立了警告制度,如屋邨管理人員發現住戶觸犯此類不當行,會預先作一次書面警告,如再犯才扣分。

一些較嚴重的違規者會被立即扣分而不作預先警告,例如高空拋擲可造成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非法擺賣熟食及損毀或盜竊房屋委員會財物等。

如公屋或中轉屋住戶在兩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或暫准證將被終止。而因違反扣分制或組約條款而被終止租約的前租戶及其成年的家庭成員,他們的租約被終止後的兩年內,不得透過公屋輪候冊申請租住公屋。

自扣分制實施以來,直至2015年12月底為止,總共錄得扣分個案近27,500宗,涉及近24,500戶,其中約7%累計被扣10分或以上,累計扣滿16 分或以上者有70多戶,當中有3戶自願交還公屋單位,而獲發出《遷出通知書》的有50多戶,基於特殊理由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個案有13宗。

A 類 - 扣3分
在公眾地方晾曬衣物(房屋署指定地點除外)
在窗或露台外掛放地拖
在窗、露台或樓宇外牆放置滴水物件
抽氣扇滴油

B 類 - 扣5分
亂拋垃圾
隨地棄置垃圾,如棄置於電梯大堂或無蓋垃圾桶內等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動物
任由攜帶之動物及禽畜隨處便溺,弄污公眾地方
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妨礙清潔工作
在公眾地方煲蠟
積存污水導致蚊患
在屋邨公共地方吸煙或攜帶燃着的香煙
造成噪音滋擾
在公眾地方非法賭博
冷氣機滴水

C 類 - 扣7分
高空拋擲破壞環境衞生的物件
在公眾地方吐痰
在公眾地方便溺
在垃圾收集站、樓宇範圍內或其他公眾地方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
不讓房屋署或房屋署指派的工作人員進入居
住單位進行房屋署負責之維修
拒絕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
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
把出租單位用作食物製造工場或倉庫
非法擺賣熟食
損毀或盜竊房屋委員會財物
在出租單位內積存大量垃圾或廢物,產生難聞氣味,造成衞生滋擾
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

D 類 -扣15分
高空拋擲可造成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