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還公屋情況
在現行的「富戶政策」下,只要住戶符合以下3個情況其中一個,就需要遷出現居公屋單位:
- 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 家庭入息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5 倍
- 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100 倍
何伯個Case,佢同新何太認識一個月後就發生關系結婚,現時相信居住在女方的公屋入面。
如果系二人單位,資產總值不可以超過198萬,有傳女方本來有自己的孩子,如果是三人家庭,資產總值上限就是248萬。
如果是兩老家庭,資產上限原本是會比較高,一至三人的小家庭,若其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其資產淨值限額與四人家的限額相同,即 3,100,000 元,全部住戶年滿60歲甚至可以豁免兩年一次的審查。不過,這個條件不適用於老夫少妻的例子。
何伯原本和四個子女中的二兒子同住本來的公屋。今年2月和細女兒的聯名定期存款到期,想攞100萬打本比新何太做生意,但取款時發現與細女聯名戶口中的450萬就已被提走,只剩下4000多元。
假如何伯承認他擁有定期存款
聯名戶口以一半計算,即225萬,加上他早前送贈的幾十萬禮物,和何太現有的資產,都幾肯定超過了富戶的資產上限,需要交還公屋。
有人話何太可以只結婚而不將何伯加戶在公屋上,首先如果更改了婚姻狀態是需要通知房屋署的,否則也是違反規例。如果剛結婚但不是一起住而不加戶,需要有合適的理由,但現在人人都知道你地一齊住,無得呃了。
不但何太有機會被收回公屋,何伯以前和二子是一起住的,如果當初是以兩人資格申請的,隨著何伯的存款爆光也隨時受牽連。
而且這些存款暫時在女兒手上,要從她手上分回來都需要一大堆程序甚至爭端,就算取回都要一段長時間,何太應該走左佬。
假如何伯不承認他擁有定期存款
首先不知道法律上是否可以說不屬於自己就不屬於自己,就算可以,如果做出這個聲明後,隨時細女就真的不會歸還定期存款中的任何部分給他。到時候就人又老,錢又無,屋又無,老婆子女又走灑。
不過何伯會以為是真愛,何太不會離他而去,所以最多都只是失去金錢和子女。
何為「公屋富戶」?
公屋原意是幫助低收入人士,所以當住在公務的家庭生活環境改善後,便應該減少得到補貼,所以衍生出「富戶政策」,分為三級制度,分別決定住戶需要繳交1.5倍租金、雙倍租金還是需要遷出公屋單位,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
反而如果內地有物業但價值很低,總資產少於資產限制,其實並沒有違反住在公屋的限制。
2021至2023年,房署扣除處理上訴個案後,最終發出的遷出通知書數量為103宗、309宗和595宗,不過涉及富戶的只有6宗、3宗和2宗。房協從2018年9月至2024年6月因濫用公屋而被收回單位個案只有93宗,其中八成為丟空單位。
房署2023年向8.8萬個未住滿十年的公屋住戶發出申報表,在房署與土地註冊處核對5.5萬份申報表資料,完成的4.4萬份中,發現有100多個住戶瞞報擁有本地住宅物業,部分住戶願意自行交回單位。
2024年,房屋署於4月2日向居住滿10年的公屋租戶派發「富戶政策」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及「居住情況申報表」,相關居民有25萬戶。申報期至5月31日結束,當局在限期臨近前回收大約9成申報表,有約1,200戶向房屋署交回單位。
除了房委會外,管理3.2萬個出租資助房屋的房協在2024年也受到1900個申報個案,當中13戶主動交回單位,包括4戶主動申報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當中竟然有租戶擁有過千萬私人住宅物業,也有租戶擁有超過30幅新界偏遠土地。另外舉報案件中包括女士舉報前男友隱瞞資產等並附上證據,案件被調查中。
家庭人數 | 超過下列月薪須交 1.5 租之入息限額 | 超過下列月薪須交 2 倍租之入息限額 | 需要交回單位 資產上限 |
1 | $25,881 | $38,821 | $64,700 |
2 | $39,461 | $59,191 | $98,650 |
3 | $49,481 | $74,221 | $123,700 |
4 | $61,901 | $92,851 | $154,750 |
5 | $75,841 | $113,221 | $188,700 |
6 | $89,241 | $133,861 | $223,100 |
7 | $97,941 | $146,911 | $244,850 |
8 | $109,541 | $164,311 | $273,850 |
9 | $120,861 | $181,291 | $302,150 |
10 | $131,901 | $197,851 | $329,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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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屋有什麼限制?
- 申請者年滿18歲
-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
- 符合入息和資產限額
-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在香港沒有任何住宅物業
有內地物業是否不能申請公屋?
房委會只規定公屋戶不能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內地或外國物業不在此限。但也規定公屋申請者必須如實申報所有境內境外的資產資料,如果有香港以外的物業但沒有申報,一經發現亦會被終止租約。 如果有香港以外的物業,申報後的總資產少於資產限制,而申請人又符合其他資格,依然可以繼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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