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房屋委員會有約4.2萬公屋戶因入息超過限額2倍至不高於5倍,而被列作公屋「富戶」,須繳交額外租金,新方法之下,由「三級制」變為「四級制」,受影響租戶將按入息,分別繳交2.5、3.5倍及4.5倍租金,達入息限額5倍或以上須遷出單位。

若公屋租戶在2個申報年期內(每2年申報1次,即4年)超額4倍、但不高於5倍,也必須遷出,現時大約有1,200戶屬「高危」。

Angel 自小與單身目母親相依為命,母親艱難地供養Angel完全大學後,Angel也很努力工作,而且一直沒有離開母親,繼續住在公屋裡面。就算Angel人工加得快,要比雙倍租金都沒有想過要搬出去住,一來要比多份租金,二來母親變回一人戶口有機會要搬去細單位公屋,三來又無人照顧母親。
前幾個月,Angel升職加薪,月入8萬,超過公屋兩人家庭月入上限4倍,原本制度是繼續比雙倍租金,大約$3,600。但新制度下,就要比4.5倍租金,即是$8,100,多了$4,500。
$8,100其實比起出去租私人樓不會差太遠,但需要交還公屋,將來如果Angel搬出去同人同居或者結婚,母親便沒左層公屋住,要額外再比錢租私人樓。而且新制度下,兩年後,再申報收入時也需要遷出,喪失公屋。所以這兩年內也需要分戶,不但被逼和母親分開居住,母親也需要被遷往更細的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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