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3日 星期一

6年未獲公屋 申請人控房署

指違承諾索5萬 包括妻墮胎心靈損失 

有公屋申請人不滿苦候6年未能上樓,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房署,未能兌現平均3年獲分配公屋單位承諾,索償4.9萬元,當中包括8千元墮胎精神損失費。




協助入稟的「全港基層住屋大聯盟」指出,尚有80宗同類個案即日起逐日入稟,索價金額由1元至5萬元不等,希望令當局改善上樓速度。

昨日的入稟人李長燦,2008年已收到藍卡,但至今仍未能上樓,一家4口居於劏房,認為房署編配公屋安排有問題,決定向房署追討4.9萬元,當中包括因未能入住公屋需交的租金2.4萬元、搬遷費1.5萬元,及妻子因未能改善居住環境而墮胎導致心靈損失費用8千元,小額錢債審裁處排期下月底審理。

劏房環境差 決定唔要BB 

其妻李太表示,08年至今從未見過房署職員,亦從未收過揀樓通知:「每次打電話去問都說未輪到!」無法上樓令她人生計劃大受影響:「當時住在80平方呎劏房,有了第3胎,因不知何時上樓,居住環境太差,決定唔要BB,當時好唔捨得,始終是一條生命。」

大聯盟批評,房署未能編配單位是管理失當、處理不善,代表梁俊威引述去年審計報告指,截至去年3月底有逾1.2萬個空置公屋單位,當中逾4,000個可供出租,認為申請人不獲配公屋是房署失職,有信心可追討賠償。

團體指80個案 將入稟 

大聯盟召集了80名輪候逾3年仍未獲上樓的住戶,入稟追討,金額由象徵性1元到5萬元不等,期望行動可使署方補償因管理不善而多付租住私樓租金差額,並立即編配公屋予各戶。他們已經諮詢法律意見,認為審計報告內容足以成為申索理據,加上住戶對法律不熟悉,小額錢債審裁處毋須律師代表,認為是最好的追討方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同意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是簡單直接的索償方法,但亦有變數:「若房署提出複雜的法律觀點,個案有可能轉介較高級的法院。」他建議先由1、2個有代表性個案開始,成功索償後其餘個案再入稟。

房署:不存在管理失當 

房署表示,個別申請人實際入住公屋時間,視乎很多不同因素,包括申請人地區選擇、是否接納首次編配等,因此不能保證、亦從未保證所有一般申請人能在3年內入住公屋。至於審計報告指的4,137個「可供出租的空置單位」,房署指數字會不斷變動,僅能顯示某時段情況,已向政府帳目委員會委員解釋,不存在房屋署或房委會管理失當問題。

資歷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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