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何為公屋富戶?






(1) 凡家庭入息相等於輪候冊入息限額兩至三倍之間的住戶,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

(2) 凡家庭入息超逾輪候冊入息限額三倍的住戶,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3) 凡在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下正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他們的資產一次。凡家庭入息總額和資產淨值均超逾指定入息和資產淨值限額的住戶,須遷出其公屋單位。現時的資產淨值限額為2013-14 年度輪候冊入息限額的 84 倍。


家庭人口 需交倍半租金 + 差餉 需交兩倍租金 + 差餉 需遷出其公屋單位
每月入息 每月入息 每月入息 資產淨值限額
1 17,600 - 26,400 超過 26,400 超過 26,400 超過  750,000
2 27,500 - 41,250 超過 41,250 超過 41,250 超過 1,160,000
3 36,620 - 54,930 超過 54,930 超過 54,930 超過 1,540,000
4 44,280 - 66,420 超過 66,420 超過 66,420 超過 1,860,000
5 50,720 - 76,080 超過 76,080 超過 76,080 超過 2,140,000
6 56,800 - 85,200 超過 85,200 超過 85,200 超過 2,390,000
7 63,260 - 94,890 超過 94,890 超過 94,890 超過 2,660,000
8 67,620 - 101,430 超過 101,430 超過 101,430 超過 2,850,000
9 75,700 - 113,550 超過 113,550 超過 113,550 超過 3,180,000
10或以上 79,480 - 119,220 超過 119,220 超過 119,220 超過 3,340,000


房委會在1987年起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俗稱「富戶政策」),向不再需要資助的住戶減少房屋資助,以鼓勵富戶遷出公屋單位,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

租住公屋的住戶(包括中轉房屋住戶)住滿十年或以上,便需要每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家庭入息。不申報的住戶須要繳交雙倍淨額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而家庭入息超過指定的入息限額的住戶,便須按情況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相關的入息限額會由房委會每年檢討一次。

根據「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繳交雙倍租金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資產。不申報資產或資產超出限額的住戶,便須在一年的暫准居住期內遷出,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的暫准證費。

在2010/11年度,公屋富戶約有2.3萬戶,佔公屋租戶3.5%。該年度在相關政策收回的單位有77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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